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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返鄉接受國家栽培的動力,加上苦苦等候不到的正式居留證,今天終於決定要使出殺手鐧:申請visa de retour(回法簽證)。才在google上key了一下”visa de retour”,就冒出許多相關資料,其中在駐法文化組的網頁上發現如下---


留學生入出境法國常見問題
我持有法國學生居留,可以免簽證入出境嗎?
答案是不一定。依法國現行法令,情況分為以下三種:
一、第一次申請居留所持之臨時證明(récépissé du titre de séjour - première demande):依照歐洲各國協議後之最新規定,這張證明並不允許您自由入出境法國。這張證明僅能允許您暫時居留法國,等待法國內政單位審核您的初次申請文件,決定您是否擁有居留權。

二、正式學生居留證(titre de séjour):可以自由入出法國,並依照申根公約與其他歐洲國家間海關撤銷協議,可享有免簽證進入下列國家之優待: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安道爾、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公國、聖馬林、教廷(梵蒂崗)。惟須注意,其中部分國家要求所持護照與居留證件須於入境該國時三個月內有效,或居留證件效期至少需一年以上等條件,請同學在出發旅行前查詢清楚,以免煞羽而歸。另外,2007年新加入歐盟之10國,以及英國、愛爾蘭,皆須另行申辦簽證,其中部分國家提供有落地簽或臨時過境免簽證等優待,請向個別國家之旅遊局(bureau de tourisme)或領事館(consulat)查詢。

三、舊居留證過期正在辦理換發新居留之臨時證明(récépissé du titre de séjour - renouvellement),這張臨時證明必須與其所銜接之舊居留證同時出示方具效力。這張證明,在法令層次上,目前僅供合法續住法國,並允許往返母國與法國之間,然而並不為其他申根國家所接受作為入境許可。如果同學聽說有人曾經憑之「闖關成功」,也請將之視為個案,畢竟一旦被該國警察臨檢時,輕則罰款、重則驅逐出境,不可不慎。

先不就學生居留或是配偶居留這問題,其實只要曾經拿過正式居留,目前正在延辦二次居留證者,只要持有臨時居留證(récépissé du titre de séjour - renouvellement)和過期的正式居留證(titre de séjour),可以自由往返母國,不需要去申請所謂的回程簽證(visa de retour)。而我的狀況就是如此。

因為我不是很放心,填完報名表並傳真到駐法代表處之後,就打電話給昨天那位親切的先生。他告訴我正常狀況下只需要持有臨時居留證,通常就都沒問題。但問題卡在目前我是從學生身分轉換配偶身分,最好還是先打電話到警察局(Préfecture de Police)詢問,畢竟認定標準是在法國政府手中。

等熙凡跟老闆開完會,我就要他打電話過去問。我希望三月底前回家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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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se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