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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收到警察局寄來的Convocation,說是我的居留證好了,可以去領了。要記得帶著上個月才延辦好的第二張臨時居留證、體健證明外加一張55歐的OMI印花郵票過去換。

這是我第一次在法國領到最正式的身分文件,心裡當然挺高興的,但是對於漫長的等待(五個月)真的非常無奈。不過我明白我的狀況算是非常順利的。


居留證上面記註有效居留時間為2006.10.01-2007.09.30,學生身分。表示未來八個月內我不需要再多次進出警察局,應付這些龜速的行政流程,更不需要擔心進出法國的問題了。

PS:第二次延辦臨時居留證時我就要求櫃檯人員把我的國籍改回taiwan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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