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九點Sylvain載我到車站,今天我必須先到Montpellier辦好第一學期的註冊手續(學校註冊證明也是辦理學生居留證的文件之一)。中午回Nimes警察局辦理居留證。當初來法國的簽證只到九月五號。若無法在九月五號前完成長期居留的申請,我就得直接飛回台灣。

我們大約兩點抵達警察局。只見超多人已經在大廳等待。辦理居留證的時間是每天的12h30-15h30。我拿到的號碼牌是H057。等了一小時,號碼才從H017跳到H021。Sylvain等得有點不耐煩,想先回辦公室。要我觀察一個人辦力耗費的平均時間。快輪到我的時候要我趕緊call他,他會馬上開車過來。

原先我不太高興,但想想在這邊等待真的是浪費時間,就叫他趕快滾蛋。四點十分我發現度越來越快(接近下班時間),我趕緊打電話給Sylvain,叫他快點開車過來。四點三十五分,終於輪到我了!一到窗口,我告訴那位皮笑肉不笑的女士,我要辦理學生居留證。她冷冷地拿出一張清單,說需要所有的文件,列了七、八條。等她說完,我就告訴她,我全都備齊了。她停了一下,就說:「好吧! 那我們開始。」

我按照那張清單,一件一件拿出原始文件和影本交給她核對。大約過了半小時,我的審核流程算正式完成。

早就耳聞在法國辦理居留證不是那麼簡單,很多人來來回回,補了好幾次文件才辦完手續。一方面我緊張兮兮,催促Sylvain把該先問的,該準備的都先準備好。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在準備這些文件。今天等了三小時,還算是有了代價。至少明天不用再來一次。

只是我們準備的一大疊文件,最後只換到一張手寫的收據(Convocation)。憑這張收據和護照,而且要等將近一個月之後(9月21日早上9-10點)再到警察局領"取”臨時居留證"。再來就是等通知做體檢,再之後才拿得到正式的居留證。


◆辦理學生長期居留證必備文件有:
(1)有效期護照與簽證(學生簽證是Type D)
(2)學校註冊證明
(3)銀行開戶與存款證明(我七月中在學校附近的銀行開戶)
(4)4張兩吋大頭照
(5)三個註明回函地址的信封
(6)保險證明(因為我超過28歲,無法參加法國的學生保險,必須自備台灣的保險證明)
(7)租屋證明或水電繳費證明
(8)財力證明和所得稅繳稅證明(暑假期間我住在學校宿舍,但九月開始我每天通車,算是寄宿Sylvain的家,所以Sylvain必須提供他的所得收入證明和房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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